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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盗割电缆 当场被擒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23 11:1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张安因盗割通信电缆,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3月31日深夜,被告人张安伙同刘某(在逃)二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卡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汝南县金铺镇金赵村委前李庄村北,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共计160米,价值人民币7680元。盗割过程中因自动报警装置报警,被告人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及赃物被扣押。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己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同伙人未到案,不再区分主从犯,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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