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烧荒失火毁林近百亩 “80后”男子负罪坐牢
发布时间:2013-06-20 09:49:25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一名男子在烧荒时,失火烧山将近百亩。一时的疏忽大意,换来的是令人警醒的教训。2013年6月19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辉文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追溯至2011年12月14日10时许,浦北县安石镇某村的村民李辉文在本村的自留山烧荒,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失火烧毁隔壁的速生桉林木。经鉴定,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6.5公顷。在火灾发生后,李辉文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但并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发经过。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李辉文躲藏了起来。一年后,李辉文在北海市被抓获。2013年3月5日,李辉文被刑事拘留,3月16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6月9日,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李辉文赔偿10000元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辉文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辉文立即打“110”报警,积极采取措施救火,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