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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山林权属纠纷的“循环怪圈”
——赣州中院实质性化解林业行政纠纷工作纪实
作者:曾照旭   发布时间:2012-01-13 10:28:18


    赣南地处丘陵地区,林业产权改革之后,山林的价值大幅上升,特别是随着赣南脐橙的走俏,稀土价格的飙升,靠山吃山的赣南老表从山中得到的实惠增多,随着山林权属纠纷也大幅上升。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的山林权属诉争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即使发现错误也只能撤销政府作出的裁决,使得双方当事人在“纠纷-裁决-复议-诉讼”的“循环怪圈”中徘徊。

  2011年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2件,林业行政裁决案件39件,将近案件总数的40%。为了妥处林业行政纠纷,维护赣南林农的权益,该院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拓展行政审判职能,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模式,带当事人走出山林权属纠纷的“循环怪圈”,实现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指定管辖注重征求当事人意见

    “我们这与崇义交界,到崇义县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车费便宜。”3月22日,该院行政庭法官就一起需要指定管辖的山林权属行政裁决案件电话征求当事人意见的情景。该院考虑到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序的不便,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对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地方的当事人,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该院通过电话的方式,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再均衡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尽量避免两个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规律性的固定对应管辖基础上确定指定管辖法院。

    截至12月15日,该院共指定林业行政裁决案件40余件,征求当事人意见近百人次。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确定指定管辖法院,再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能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因指定管辖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山场界址争议注重深入现场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及时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减少行政案件的涉诉信访的一个重要途径。”该院副院长胡海金这样评价这一举措的。森林资源是当地老表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界址虽小,却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不破解山林权属纠纷“循环怪圈”,就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在行政诉讼中以合法性审查为基础,兼顾合理性审查,以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适当运用释明、协调、疏导等手段,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具体行政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又确实存在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瑕疵或合理性问题,该院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和解等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在审理林业行政裁决案件时,要求承办法官发挥能动性,深入纠纷现场,力促当事人协调结案,实质性化解纠纷。7月14日,为了使龙南县关西镇一起山林权属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来到争议山场现场,对照双方持有林业三定时期山林权证证照载明的四至界址,结合争议山场地形,组织双方就案件进行协调。“法院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力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龙南县林业局负责山林调处办干部对该院法官深入争议现场办案给出衷心的敬佩。

    办案方式注重协调

    要善于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林业行政裁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行政协调,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行政协调是一条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子。”该院行政庭庭长这样评价行政协调。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找准案件协调的切入点,力促当事人协调。

    该院不断地延伸行政协调的功能,要求承办法官在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处分权限内达成和解,依法稳妥解决行政争议,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待。对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林业行政裁决等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将协调工作延伸至庭前、庭中、庭后,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注重在协调工作中加强与涉诉行政机关以及涉案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以诚相待,追求实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申诉人张晓明与第三人张晓天争议的山林座落于寻乌县文峰乡杨梅村上村。双方就自留山南面界址引发争议,从2006年申请寻乌县文峰乡政府调处,经历一审、二审,申诉人于2010年10月1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赣州中院行政庭法官及时与寻乌县人民法院联系,就该案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寻乌县人民法院积极重视这次调解,并及时联系寻乌县文峰乡政府及司法所相关人员,做好协调前期工作。4月27日,赣州中院行政庭两名法官来到山林纠纷现场,与寻乌县人民法院法官以及文峰乡政府相关人员,就张晓明与第三人张晓天争议山林进行协调。经过多方面努力,双方终于在4月28日就争议山林达成协议,并当场签了协议书。张晓明表示,他的撤回申诉书待协调界址勘测图一并寄至赣州中院,并表达了对江西三级法院法官的谢意,宣告着这起历时6年之久山林权属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

    该院着力提高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重视从源头上解决官民矛盾,通过实质性化解林业行政纠纷,有效地减少了林业行政裁决诉讼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率,实现了依法维权和社会稳定的“双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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