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添翼 况任成)
生日本来是值得开心和庆祝的日子,可是九零后“潮”女生陈云倩却乐极生悲,“嗨”进了监狱。
2012年5月31日23时许,为庆祝自己的生日,陈云倩请被告人龙继财与朋友们到到阳朔县“天娱皇朝KTV”包厢玩耍。伴随着快节奏的音乐,渐入“佳境”的年轻人随之疯狂起来,为了寻找“嗨点”,一个朋友提议寿星,买点K粉来尝尝。陈云倩觉得这个主意很好,为了显示自己对朋友“够意思”,她结账所剩余的人民币200元,让朋友买来K粉,供朋友们“嗨”起来。此时,包厢气氛被“炒”得火热。当前来巡查的派出所民警推门进去时,发现包厢里一群男男女女正伴着嘈杂的音乐手舞足蹈,动作夸张。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吸食K粉人员16名并缴获K粉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云倩故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陈云倩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