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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一女子以假房产证骗朋友钱财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3-06-14 13:47:35


     本网讯(罗杰)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的冯月兰,因做生意亏本,欠债太多,于是办理假房产证向朋友抵押借款之名实施诈骗。2013年6月8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月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冯月兰因生意亏损无法清偿债务,于 2010年10月2日、2011年4月25日以承包绿化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口头承诺给予高利息为诱饵,并用其花钱请人制作的两本假房产证作抵押,以借款的形式,先后骗取黄女士人民币15万元和9.5万元。为了让被害人黄女士更信任自己,冯月兰找来下岗工人黄慧,承诺给她利润分成和一万元的好处费,而黄慧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冯月兰向他人介绍黄慧是来宾市城投公司的财务总监。被害人黄女士见借款给冯月兰利息高,而且又有房产抵押,遂将钱借给了冯月兰。冯月兰得款后,除部分用于还债外,余下自己花光。此后,冯月兰以假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分别向5位朋友借款,累计诈骗所得款项人民币79.7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月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承包工程的事实,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月兰犯诈骗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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