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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首次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19 11:48:15
本网讯(明金华)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武宁县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04-2005年度以来连续五届获市级文明单位后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审判,将履行审判职能与创建文明法院紧密结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素质。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1年12月,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从2008年至2012年,连续五年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九江法院系统优秀法院”,执行工作、纪检、司法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或省、市、县先进。县委书记沈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国华多次到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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