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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成、路径及实践
作者: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院长 曾春   发布时间:2013-06-17 09:53:21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践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十分重要,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势在必行。作为法院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面对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为能更好地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必然要求强化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内涵,从而全面展现法院的整体司法文明形象。据此,笔者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就法院文化的构成、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实践运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成

  法院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现象,具有审判工作及其日常工作所积淀而形成的司法个性特征,它来源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又指导全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法院文化既关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又关乎法院的健康发展。

  法院文化内涵,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平正义为特征的、以追求法治为目标的、以凸现法院特点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外在物质化体现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其文化内涵的具体特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主体性。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物质条件为体现,决定着全体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全体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法律性。以法律文化为缩影,突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突出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展现司法工作者言行举止的严谨性。三是精神性。以精神文化培育以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提升社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四是特色性。以自身的鲜明司法特点,区别于企业文化等其他文化特色。五是继承性。除了继承优秀的历史法律文化之外,还承接着我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所产生和形成的体现司法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六是基础性。任何一种事物,都有它的基础性,法院文化也不另外。应当说,法院文化是从基层而来,在实践中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各地法院的文化底蕴不同,背景不同,形成的文化特色也不尽相同。但是,整体趋向大体一致。从基层法院所形成产生的法院文化贴近百姓,其生命力是极其强大而充满活力的。

  在明确了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其特征的条件下,法院的鲜明文化特征应当是由四个部分所构成。一是物质文化。它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审判大楼、物质装备、裁判文书、档案资料、法庭布局、办公环境以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服饰等,这是最直观的法院文化要素。二是行为文化。它主要包括审判活动、调研培训、法制宣传、走访帮教、巡回审判、开庭旁听、生活娱乐、人际交往等活动性文化,这是司法活动和管理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不成文而约定成俗的行为准则。三是制度文化。它是法院的管理文化,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监督查处、廉政纪律、考评考核、纪律作风整顿、名人名言和警句格言等,它是规范人与物的行为方式。四是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在审判活动的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及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文明、职业操守、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决定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导向,但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反过来又起着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的内容。由此而言,法院文化的构建对于推进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司法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上升到一定层次的必然反映,是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法院先进文化建设,对于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司法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院文化建设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体现。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就要在司法正义、司法关怀上下功夫,把司法的严肃性与亲和力、司法的公正性与关爱性运用好体现好,促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使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司法活动,展示法院文化魅力,展现司法活动的文化涵养,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活动,遵法守规,保障社会管理有序。

  (二)法院文化建设是民主法治建设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近些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力度的加大,步伐的加快,大量法律的制订与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氛围逐步形成,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院的文化建设。因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适应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大力弘扬和发展法院的司法传统文明,积累先进的法院文化资源,从而使法院文化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三)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自身发展的必然路径。要使一个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必须大力发展法院文化这种“软实力”作用,以彰显司法文明。一要提高法官文化素质。法官的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体现的是法官高品位的文化素养。随着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视与发展,增强了法官在浓厚法院文化氛围中的熏陶,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得以树立,履职尽责精神普遍体现。二要增强公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健康的文化给人以健康的导向,积极的文化对人类社会和个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法官每办理一个案件,法院每处理一件信访,都能让公民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价值,体验到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亲和力,从而增强公民对法院文化在融合司法活动中的公平正义的信仰,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三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司法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必须以公正、廉洁、高效为主线,全面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必须要求法官操守高洁、敬业奉献、守住防线,争做一个高尚的人。通过司法活动和法官的高雅的言谈举止,影响周边的人做个互助、尊重他人的人,促进社会和谐。

  三、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院文化从真正意义上而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论述以及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提出,才开始被重视并发展起来的。此前,并未完整而系统的予以明确肯定,更未予以全面推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由此也推动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形成与发展。在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与发展处于相对短暂的现阶段,法院文化建设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制度的缺陷。当前,法院在强调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文化建设的成效却相对较弱。当然,这也是有很多原因的,一是由于前些年没有及时补充人员,造成内部工作人员的“青黄不接”,虽然近几年招录的人员较多,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对于严重的缺员状况仍然不能解决,只是缓解。在案多人少、负重办案的情况下,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软件”建设很难得到充分地发展。二是由于法院系统未能形成一套科学的文化建设的规范性制度,存在临时性的“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提出的“量化考核”、“细化管理”上下不接轨,层层不相同,不具备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条件,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不相契合,整体文化的品位得不到提升,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无实”和“参差不齐”。第二、观念的错位。近年来,不少法院提出诸如“院兴我荣”、“为民司法”等兴院宗旨,开展实施“文化兴院”一系列举措,但相对于教育部门的“再穷不能穷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兴教宗旨而言,法院系统内部和社会的接受程度不如教育部门。法院内部仅限于开展书画展、文体竞赛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文化熏陶未能得到充分滋养。第三、行为的失范。由于极少数法院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经过媒体曝光,极大地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更多地产生质疑。法院的行为文化源自于精神文化的指引,法官行为失范,则法院的物质文化也失去光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是精神文化的缺位。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政法委在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的部署,落实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司法为民是法院文化的政治内容,公正和效率是法院文化的本质追求,与时俱进是法院文化的创新要求,和谐司法是法院文化的职责要求。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提升服务软实力。一是要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通过实际行动改变老百姓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好印象,树立起人民法院在百姓心中的新形象。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好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三是要坚持和加强司法为民主题活动,提高法院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二)找准着力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法院队伍。一是要拓宽法官的培养选拔途径,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争取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设置和岗位设置,敢于尝试打破传统单一的晋升方式,多渠道的输出人才和引进人才,实现培养和提拔方式多元化和多样性,实现人才的活性循环。使得法院干警能够经过自身的努力,通过晋升渠道实现自我价值,充分调动起大家向上的积极性。二是要体现人文关怀,坚持“从优待警”。把关心、关爱法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贴近实际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得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法院内形成轻松、向上的文化氛围,既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也在无形中展示并巩固了法院的文化成果。   

  (三)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充分利用网络,拓展法院文化新空间。网络是这个时代的新宠,在各个领域都能发挥其不小的作用、突显其不朽的功劳,在司法领域尤为明显。基层法院应该充分重视网络建设和使用的情况。充分使用内部系统局域网,既节省办案资源也能提高办案效力;充分使用外部互联网,方便干警们捕捉信息、了解法治动态、关注典型案例进展,既提高干警们学习的主动性,也能使干警们寓学于工作中。

  五、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运用

  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健康发展,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司法的支撑。作为审判机关,当前在未能形成系统的法院文化建设总体框架的现状下,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法院文化特色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十三个方面进行实践运用:1、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事业,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注重职业操守。2、抓好典型舆论导向。大力提倡奉献精神,教育全体人员讲奉献、耐寂寞、守清贫,忠实履行司法职能。大张旗鼓地学习和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3、坚持严谨与亲和。司法要务实,工作要勤奋,形成齐心向上的氛围,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待同志、对待当事人要亲切,讲究文明用语,让干警感到内部有亲切感,让当事人感到法院有亲和力。4、注意宣传司法活动。要通过本县(市)电视广播节目,及时报道相关案例和司法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成果。同时,通过法院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司法影响。5、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要经常组织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及时为村居民排难解忧。要坚持法制副校长向中小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课,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6、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庭审。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庭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度。7、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要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司法的民主化。8、认真做好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工作。要坚持“两便”原则,减少当事人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9、认真开展庭审观摩。要定量进行庭审观摩点评,借以互相学习,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驾驭水平。10、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和水平。要认真抓好法律文书的制作,保证每份法律文书讲法说理,干净整洁,展示司法的文化品位。11、切实实行立案规范化。要全方位体现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窗口”作用,使用先进的电子设施和公告立案信访规程,建立诉讼引导制度,让当事人享受到司法文明的“阳光”。12、展示办公场所的司法文化氛围。要在办公楼墙、过道走廊和室内室外挂贴司法标识牌和警句格言,营造法院的司法文化。13、积极开展文体活动。要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干警的体质体魄,展现法院的良好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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