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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点线面构筑法院“文化大厦”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3-06-05 16:17:55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郁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 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院成员的思维和判断,规定着审判决策的背景,控制着司法审判活动的道德风险,影响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曲靖中院下辖辖麒麟等9个基层法院和3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编制1069个,实有干警998人,其中法官600人,书记员79人,司法警察119人,其他人员200人,研究生学历64人,大学本科学历80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干警总数的95.8%。中院现有编制201个,实有人数195人,有办公室等内设机构20个,机关党委等非内设机构2个。 近年来,作为全国首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开展“创曲靖法院品牌、塑曲靖法官形象”为主题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战略,逐渐形成了从“心忧天下”到“司法为民”、从“厚文”到“载法”、从“日三省吾身”到“恪守职业准则”的法院文化,走出一条文化引领、强基固本、改进作风、创先争优和注重结合的工作模式,为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支撑。 一、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院文化的理解还较为肤浅。认为法院文化就是法院的文体娱乐,建设法院文化就是办好图书馆、搞好法官文体娱乐生活等;或者把法院文化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忽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容;有的法院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就是建设法院文化了,或者花点钱装饰一下法院,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把文化建设当作“花瓶”。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 (二)法院文化建设总体上层次较低。把法院文化建设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进行和完成,缺乏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自发性、临时性的情形比较普遍,没有把它放到同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工作等同的位置上,于是出现了你方唱罢我方登台的现象,缺乏统一性的、纲要性的规范性文件作指导。有的法院虽然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但零打碎敲情况较严重,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加之,法院文化建设形式老化,方法陈旧,内容单一,许多活动从政治上着眼多,从文化上着眼少,使之缺乏文化底蕴的支撑和承载,透露不出文化的信息。总之,法院文化建设总体上处于一种较低层次的水平。 (三)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上存在盲目性。主要表现为:不顾地区差异,不考虑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的特殊性,盲目照搬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进行硬性嫁接,导致了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与异化。个别法院更是忽视法院文化所依存的基础以及周围环境对文化的影响,提出一些超越外部环境或者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措施,关起门来建设法院文化。 (四)法院文化建设还不够深入。存在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表面化、单一化。 二、准确定位,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一个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和法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院精神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曲靖中院为把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境界,确立了“崇德奉法致公为民”的八字院训,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和追求公平正义,具有担当精神、富有正义感、勇于开拓创新的曲靖法院、法官的独特品格和精神力量。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院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一,把创新发展作为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并以创新的理论指导新的文化建设实践,不断开创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境界,在“做大”的基础上不断“做强”,使文化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文化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第二,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眼睛向内体现对法院广大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法院工作氛围和用人环境,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进而把每一名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到履行审判职责上来,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 第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者、保障者和推进者的作用。同时,法院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相互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要相统一,使法院文化在动态发展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法院整体工作与文化建设、文化建设长远目标与现实任务,以及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统筹规划,又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是法院文化建设所依存的基础,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精神文化为指引和导向,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定位 这是确保法院文化建设在促进法院工作上见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所在。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定位上,不仅要着眼于文化本身的发展,更要着眼于文化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行使审判职权。具体是围绕“五个需求”,即: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裁判公信力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需求。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市场”守则 一是“品牌”效应。文化建设,重在效果,重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二是“量体裁衣”。所谓“量体裁衣”,就是说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时,必须要对本院的实际情况有着清醒客观的认识,扬长避短、抓出实效。切忌犯一哄而上、不切实际的毛病;不能不考虑自身实际,动不动就提出可望不可及的口号和目标。否则,一年开展了数不清的活动,但由于基础条件的局限,由于精力有限,不但收效甚微,与预期效果相去甚远,更挫伤了广大干警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凸显地方特色。 “院风”、“院训”的表现就是法院文化建设体现地方文化气息的最好诠释,你不可能脱离当地的文化特色去表现“院风”、“院训”,一个得不到当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文化宣扬,是不可能成为大家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的,也会使文化建设犹如空中楼阁,图有华丽的外表而起不到任何法院文化建设应体现的作用。 四是实现以人为本。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营造法院文化必须以人本思想为重要准则。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论及大学的根本或精髓时有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我们也可以认为,法院之所以为法院,不在于大楼,而在于高品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在于赋予法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精神,使法院形神兼备、从而堪称堪当为法院的文化积淀。 三、点线面构筑法院文化大厦 如果说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准确定位回答的是要“建成什么样”法院文化的问题,具体到动态实践中即要解决的是“怎样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因各地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法院人员自身的条件素质、外部司法环境优良程度以及民俗文化差异等存在异同,对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产生影响和钳制,为此,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不可能照搬照抄、机械模仿,更不能强求一律,必须结合自身条件、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提倡百花齐放,各领风骚,只有体现出差异性、不平衡性才能良性发展,进而才能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一)强基础,重养成,扎实提升法院软实力。 曲靖中院按照“高起点、高品位、重特色”的思路加强物质文化设施建设,将信仰法律、恪守法则、弘扬法理、践行法治的理念融入到建筑、装饰和法庭布局中。 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提升法院软实力,实施“文化兴院”已成为曲靖两级法院的共识,把文化建设与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形成了责任明确,全员参与的文化建设格局;加大投入,仅2010年中院文化建设投入经费就达138.89万元,2011年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投入经费187.2万元,其中中院98.20万元,2012年投入经费230余万元,为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在加强图书室(阅览室)、法院刊物和网络建设,院史(荣誉)室建设,注重审判和办公场所文化形象塑造的同时,曲靖中院十分注重抓好法院“文化长廊”、“文化墙”建设,建立了表现法律的起源与印迹的文化长廊,表现曲靖爨文化为主的名言名句走道文化,在楼梯间悬挂了来自全市法院干警拍摄的反映曲靖山水风光、风土人情的摄影作品、表现追求公平正义的名人名言的法学家阶梯和体现清正廉洁的廉政文化走廊、建立了反映三大诉讼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文化墙,对办公大楼进行了盆景绿化美化。辖区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也创建了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通过浮雕、法治长廊、文化墙等彰显浓厚文化蕴涵的设施,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司法理念的同时,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 充实载体,学用结合,重在培育法院软实力。 把培养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历史的总结、传统的延续,凝练出了“崇德奉法、致公为民”的曲靖法院精神表述语。 “一个富有浓郁学术文化氛围的法院,才能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审学研相结合,实务经验与学术水平互相促进,曲靖中院充分发扬“审判调研并重”的传统,激励干警结合工作深入研究问题,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每年申报最高法院、省法院1-2个重点调研课题,都顺利结题并获每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主题征文活动和法官论坛活动,要求每位干警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者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努力造就全市法院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和优秀法官群体,中院被推荐为云南法院系统唯一一家最高法院研究室调研基地。强化宣传工作,传播先进的法院文化,深入开展“法律园丁”、“模拟法庭”等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法院先进工作经验、优秀法官事迹为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构建了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为主体的多元化的、立体式的宣传模式,每年在各类报刊网络上刊发稿件4000余篇条。通过办好《法院网站》、《滇东法苑》、《宣传集锦》和《典型案例选编》等工作,营造钻研进取的文化氛围,提升理论素养。 曲靖法院注重丰富多彩的文体建设活动,每逢春节、元宵、七一、国庆等节日前都举办各种体育竞赛、文艺晚会等活动,适时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缅怀英烈、到延安、西柏坡、井冈山等红色地区进行学习教育,开展学党史、讲党课、唱红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比赛、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重走长征路、读红色经典、看红色影视、走访老党员、主题征文等方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断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情操,纯洁生活圈、社交圈,培养干警健康雅致的生活情趣。 近年来,为促进干事创业和提高工作质效,曲靖中院先后出台了《岗位目标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制度》等,编印《制度汇编》,人手一册,初步建成了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激活人,用责任约束人,用绩效评价人,用奖惩回报人的制度体系。 (三) 丰富内涵,重在养成,着重提升法官文化品位。 实践、传播、积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曲靖中院按照讲政治服务大局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认识,从点滴做起,把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一次具体实践。同时,认真做好曲靖法院文化的特色定位,确立了崇德、奉法、致公、为民的曲靖中院精神,并将之镌刻于办公场所大厅醒目位置,大力营造曲靖法院文化氛围,发挥法院文化示范导向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力量源泉,教育干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思考、对待和解决各种诉讼纷争,用“三个至上”去平衡矛盾纠纷中的利益冲突,从精神和行为上养成良好的习惯,凭着对公正司法的执著和追求,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申诉审查,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法官队伍是法院精神和文化的承载者。曲靖中院以调动积极性、增强凝集力、提高素质、保持司法廉洁为目标,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确定法官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依靠法官去践行、积淀、传播法院文化。紧紧抓住班子建设不动摇,抓住司法作风建设不动摇,抓住政治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等系列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顺的工作氛围,打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领导班子;探索建立起了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公平竞争、组织考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用人机制;培养法官的基准性思维,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和用法律思维办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除采取集中培训、送出去跟班培训、交流挂职外,在全市法院成立“讲师团”,主要从干警内部挖掘潜力,盘活现有资源,把那些具有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作为讲师团成员,每月确定一个业务方面的专题,通过视频或巡回的方式向全市法院干警讲授。 良好学习风气的养成,是建设法院文化的必然要求。曲靖中院把干警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秉承“人才兴院,素质强院”的理念,始终依靠干警实践、积淀法院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全院上下从院长到一般干警,都热衷于啃书本写文章。为加快人才强院和文化兴院建设,曲靖中院从2010年开始每月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全力营造讲学习、重调研的良好氛围。每月“推荐一本好书”,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终身学习理念;每月组织“观看一部好电影”,一方面丰富大家的文化生活,缓解工作的压力和疲劳,另一方面从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每月“撰写一篇反思笔记”,认真盘点一下自己工作中的得与失;每月“讲授一堂党风廉政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把那些具有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作为讲师团成员,每月确定一个业务专题,通过视频或巡回的方式向全市法院干警讲授。 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促使了“学习型”法官、“学习型”法院的诞生,一支专家型、学术型的法官队伍已在曲靖法院初步形成。 针对当前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松疲软”问题,曲靖中院根据法院机关特点,开展“五个一”为主的廉文化活动。即:党风廉政教育警钟长鸣的“教育促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的“监督护廉”;出台《关于执法业绩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等九项反腐制度细化量化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廉政档案等“四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四书”筑牢清正廉洁制度防线的“制度保廉”;推出廉政短信提醒、廉政党课及专题廉政讲座及每月“五个一”活动的“修身养廉”;夯实软实力,每逢节假日开展以培育干警健康高雅生活情趣为目标的各类文化活动,营造浓郁文化氛围的“文化育廉”。同时把2010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2011年确定为“执行力建设年”并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把2012年确定为“司法为民服务年”,2013年确定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年”等将反腐倡廉工作经常化、持久化、深入化和制度化,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 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的同时,曲靖中院坚持以人为本,着重在职级待遇、生活和健康上从优待警。围绕“创建职工之家”构建“温暖、和谐、学习、文化、民主、文明、幸福”之家。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及辖区人民法庭均开办了法官廉政食堂,安排早餐、中餐为干警交流,晚餐提供温馨菜与家人交流,发放洗衣卡、开展生日慰问,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等。 (四) 注重细节,重在规范,全力倡导行为文化。 “礼仪促规范、规范保公正”。规范文明的司法礼仪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曲靖中院着力从“规范得体的着装礼仪、庄严中立的庭审礼仪、廉洁严谨的社交礼仪和文明热忱的服务礼仪”四个方面加强干警职业形象建设。 曲靖中院经常性组织开展以考查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为目的的岗位技能竞赛,制定了《庭审规范规程》,对庭审的基本要求、庭前准备、出庭的注意事项、庭审中的言行以及宣判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重点检查法官举止是否端正、语言是否文明、行为是否检点、着装是否规范、开庭是否准时、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庭审纪律是否良好、法庭是否整洁等,体现法律的规范和庭审的庄严,彰显司法权威。以荣获“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契机,出台23条举措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强化“阳光司法”理念。2012年,结合“两评查”和“精品庭审案件”评选活动,活动,在全市法院开展了“百庭百案——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庭审活动,共进行了150多次公开庭审活动,让司法真正走近民众,展现法律权威与人文关怀,展示了法官驾驭庭审、辩法析理、定纷止争的能力和办案风采,达到了“百个案件比技能、千名法官进基层、万名群众评法院”的活动目标。突出依法论理,注重融情于法、理之中,使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加强裁判文书的制作、评查、评比活动,有效体现法院文化和法官素质。积极弘扬 “和为贵、好谦让”的法律传统文化,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文化兴,事业兴。曲靖中院通过“软实力”建设,助推司法工作科学发展,审判工作呈现出审结率、执行率、社会满意度上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涉法涉诉信访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的良好势头,法院文化、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少年审判、司法公开等走在云南法院的前列,成为全省法院系统的典型经验,山东高院、宜昌中院、哈尔滨中院以及省内昆明中院、大理中院等十余家法院先后到曲靖法院交流学习。辖区沾益法院继中院、罗平法院之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会泽法院继中院之后被授予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花山中心法庭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中院及辖区罗平等6个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多名先进个人,引发了“一花引来百花飘香”的激励效应。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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