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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张韶阳   发布时间:2013-06-05 16:49:10


    内容提要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 ,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对推动基层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入手,结合民丰县人民法院法院文化建设现状,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特点进行探析,提出了适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提供思路。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是法院法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行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 。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对推动基层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将人们对法院文化的认识也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肩负着促进地区各民族间和睦团结、实现社会司法公平和正义的历史使命,研究探索适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一、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是以基层法院干警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集合,会形成一种特定的基层法院文化。它是整个法律文化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内涵丰富。综观基层法院文化各种特征,人是基层法院文化中的决定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基层法院文化,就是基层法院“人化”,它是以基层法院干警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工作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①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②裁判行为规范、民族地区生活规范、行为习惯、管理制度等;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④语言、传统等。

    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信仰观念

     法院文化首先是一种认知,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同一的认知。受文化影响的个体成员受到这种认知的影响,必然以已作为文化存在的价值观念或理想目标作为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衡量的标准,从而确保自身与整体的一致。也是因为这种原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信仰观念完全可以作为法院文化的一部分,深入法院干警思想深处,成为法院干警的信念与目标。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相对落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创建法院文化的基石。

    (二)有助于基层法院内部团结

    法院文化能够发挥强大的凝聚力。凝聚人心是文化特有功能之一。一个国家、民族、社区、单位的文化对其内部都有一种或大或小的向心力、凝聚力,其优秀文化会将其内部各成员凝集到一块,团结协作,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就起着巨大的凝聚人心的作用,使中华民具有了很强的向心力、凝聚力,长期保持了大统一的局面。一个国家、民族、社区、单位的优秀文化会对其进行整合,使其逐渐融合,形成自身新的文化体系,重又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可调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民族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维护法律权威传播法治思想

    法院文化具有强大辐射功能。文化天生就具有感染和影响功能,它向围绕在周围的其他不同领域无时无刻传达着信息。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法院干警、审判行为等这些法院文化的建设,可以让普通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知晓应然行为,预知反之后果,从而达到学法、懂法和普法的目的,将仅在基层法院内部形成的崇法、尚法的信仰,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逐步地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共同信仰。

    (四)有助于法院形成传承

    法院文化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与积淀,它既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汇和融合,也是立志于献身法律事业的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主动创造与弘扬,必须经过长期的启迪、教化、灌输与规范,必须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培植和时间积淀,最后内化为一种习惯,升华为一种力量,形成为一种传统。使基层法院形成的文化影响一代又一代法院干警,扎根边疆,用于奉献,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不同的文化规定和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审美方式及生活方式,不同国家、民族或种族,其文化所表现的区别要比其地域、疆界等地理环境及人类的肤色或其它生理现象所表现的差别要深刻得多。同样,同处一个文化背景的不同职业群体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其水准、品位和发展水平,也是以文化为支撑的。少数民族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价值取向与其他职业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一)民丰县文化特点

    民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隶属新疆和田地区。有维吾尔、汉、回、柯尔克孜、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其中维吾尔族占到人口总数的90% 。

    民丰县历史悠久,人类聚居劳作已有7000年,在纪元前建立了精绝、卢戎两个小国。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两国受其节制,同为丝绸南道上的主要驿站。1944年建县,定汉语名"民丰",维吾尔语仍称"尼雅"。这里民风淳厚,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二)民丰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民丰县人民法院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官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作贡献,把文化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

    民丰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并印发了《民丰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法官干警学习培训制度》、《宣传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文化建设各个工作环节,保证了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民丰法院要求广大法官干警大兴学习之风,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每年订阅《人民日报》、《新疆日报》、《和田日报》、《人民法院报》等10余种报纸和《中国审判》、《新疆政法》、《新疆审判》等刊物,为法官干警学习、参与文化建设提供了条件。法院干警认真阅读各类报纸刊物,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民丰县人民法院以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中心工作作为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轴,通过理论中心组、政治业务学习等会议模式组织学习,同时依托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一些集体活动,如参加上级法院、政法委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选派干警参加县上组织的演讲、歌咏等比赛和文艺表演等。通过张贴名人书画提高法院文化气息,张贴警示教育标语告诫全院干警警钟长鸣。

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基层法院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部分干警由于对法院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法院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法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了;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

    (二)基层法院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

    在基层法院文化中,物质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甚至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人文化建设的意义。总的来看,基层法院文化缺乏一个叫得响的系统理念来统揽全局,号召力不够。

    (三)基层法院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

    有的把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看作审判执行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基层法院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民族特色不明显

    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基层法院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对法院各族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也应该具有自身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推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少数民族地方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基层法院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基层法院和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构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统领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任何国家、民族、政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凝结人心,整合社会,昭示方向,引领发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精神和灵魂,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根本立场、科学观点和科学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精神力量;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全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荣辱观着重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是非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否则就离开了正确方向,甚至误入歧途。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对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人民法院要肩负起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使命,致力于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渗透于法院工作之中,使之内化于自身,外化于社会。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决不以西方的政治模式和法治模式来评判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要坚决抵制西方政治法律观点的影响和渗透,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塑造基层法院文化灵魂

    精神文化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之处,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重重之重,难中之难。万物不离根本,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干警法律信仰的建立与法律素质的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干警是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肩负执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使命,如果没有这种优秀的精神品质,即使是再丰富的专业知识,都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所以,作为基层法院干警群体,不仅要有郑板桥“衙斋卧听萧萧雨,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责任感和良知,还要有法律至上的法律人的理念。法律信仰,提高审判能力。

    针对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知识层次、业务水平还不高的现状,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帮助干警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开办图书馆,购买和订阅法学和其他各种书刊杂志以供法官学习;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干警参加学历考试;鼓励干警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多向专业刊物投稿,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干警,要给予通报表扬甚至记功等奖励;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等载体,选取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供广大干警学习,开通法官博客群;积极组建法官调研小组,法官文学社,组织各种文学沙龙、开展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在精神文化层面,注重营造环境氛围,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

    人性化管理,用理解和真情凝聚人心。人性化管理,是现代基层法院发展的必然方向。法官精神的积极向上,还呼吁法院领导的人文化管理回应。在法官生日、子女升学时道一声祝福,在法官困难时伸出组织的援助之手,用理解融化困惑,做好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集体的真情,必然换来法官的敬业与责任。在基层法院中形成良好的精神文化气息,让基层法院文化像天山雪松、绿洲白杨、戈壁红柳、沙漠胡杨一样根植和挺立于大地 。

    (三)加强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

    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法院干警是重要参与者,因此对法院干警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避免很多常常出现的错误,节约资源。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第一,要把基层法院文化宣传教育纳入法院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干警的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法院各族干警文化精神层次上的认识;第二,对于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要号召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提高少数民族干警参与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愿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中来;第三,法院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专项研究,根据宣传教育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方案,形成系统化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宣传教育体系。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民族特色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着多个民族的特点,立于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本土文化资源,依据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创建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法院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应当具有三种特色:一是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在内容上体现多元化,既要吸收先进的法律文化,又要着重体现本地法律文化的精髓;既要传承和吸纳本土多元文化的精华,又要重点突出民族地区法院司法工作的特点;二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尊重少数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注意挖掘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中具有独特价值的内容,进行完善和发展,使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在基层法院文化中有所体现;三是具有浓厚的本土气息。少数民族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人文景观,给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将其融入到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当中,形成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的独特个性。这有利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使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六、结语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它必须是长期不断地累积而成。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要在物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平衡,才可达到合理、有效的效果。从当前实际来看,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最终都要以法院群体观念的转换为根本前提,因此,在培育基层法院文化中,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基层法院文化。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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