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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语老师义务翻译 法院调处聋哑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06-18 15:12:28


     本网讯(刘翠萍 郭明光)   6月13日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成功调处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切实保障了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月20日 ,丽丽独自一人来到高新法庭接待室,打着并不规范的手势,始终不愿离开,接待法官意识到她可能要起诉,但由于语言障碍,无法与当事人交流,于是专门从焦作市聋哑学校请来特教老师,翻译她的哑语,了解她的真实想法,保障丽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经特教老师翻译,高新法庭法官了解到,丽丽和被告明明于2012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俩人都是聋哑人,夫妻之间有诸多不便,加上明明不关心丽丽生活,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丽丽于是回娘家生活至今,现要求离婚。

    法官通过特教老师翻译,根据丽丽的真实意思为其书写诉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诉状送达被告。被告明明到庭后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庭决定通知丽丽的母亲到庭,丽丽的母亲到庭后表示可以将原被告俩人的哑语意思翻译给法官,待丽丽的母亲翻译与特教老师翻译一致后,法官为丽丽的母亲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通过丽丽母亲与特教老师的巧妙翻译,法官进行了认真地答疑解惑,丽丽了解了有关婚姻法的规定,并通过手语表达了自己对婚姻、财产处理的态度。

     6月13日开庭,由于法庭组织到位,虽然翻译手语致使开庭进行了3个小时,但法庭审理很顺利。在庭审中,丽丽坚决要求离婚,明明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给其退回彩礼则同意离婚。在调解中,法官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仍然不愿意和好,而且对退还彩礼数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于是耐心地给他们宣传婚姻法,细心劝说双方。通过法庭办案人员以及双方亲友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调解离婚,原告丽丽一次性返还明明彩礼20000元。 6月14日上午 ,双方拿到了民事调解书,明明从丽丽手中拿到返还的彩礼后,向法官翘起两个大拇指,高兴地笑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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