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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家十年夫心碎诉离婚 妻反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07 11:28:33


     本网讯(孙克涛)   妻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十余年,丈夫心碎起诉离婚,妻子反控丈夫与她人同居,向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费46000元。6月6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对女方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未予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曾离异的华天与同样离异的梅芳在亲戚的撮合下相识相恋,半年后结为夫妻。婚后,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始终难以形成彻底的信任,夫妻感情一般。当遇到家庭琐事时,双方会毫无顾忌地争吵不休。2003年2月,在又一次争吵后,梅芳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十年,十年间,双方从无来往。华天认为夫妻分居十年,已经没有了夫妻情分,坚决要求离婚。

  梅芳表示,在未出走前,华天经常找借口对自己施暴,特别是自己出走后,华天在没有与自己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别的女人同居。这些情形给自己精神带来了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令华天给付精神损害赔偿46000元,否则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该案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锁事吵打架,分居达十余年,难以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予以准许。被告梅芳对原先华天在夫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给自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不足,应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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