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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 丈夫为早离婚竟为妻子作媒人
发布时间:2013-06-05 09:22:52


     本网讯(郑辉)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竟然当起了妻子的媒人,四处为妻子介绍对象。2013年6月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其自己承担。

    2007年2月,原告张进(男)与被告吴林(女)经人介绍相识并谈婚,2008年1月20日双方在安福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次日按习俗举行了婚礼。2008年10月5日,双方婚生女孩张佳。由于原、被告感情不和,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为此,原、被告自2010年3月开始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张进多次向吴林提及介绍合适对象给她认识,希望双方能够离婚,吴林虽然很气愤,但始终没有答应。2013年3月,张进又为吴林介绍对象,并将该人的照片、联系方式等发送至吴林的手机,吴林非常愤慨,并表示无论如何也不会成全张进。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小孩。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感情基础很好,婚初感情也尚可,但后来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原告竟多次为被告介绍对象,双方因感情不和至今分居已满两年,故依法认定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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