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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余载未曾“进门” 儿媳难过婆婆槛
发布时间:2013-06-17 10:20:57


     本网讯(陈子娟)   结婚十几年竟不能进丈夫家门,一起生活,仍独自在外租房居住,这让谢红英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委屈的她再难忍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2013年5月3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调解,双方和解,愿意继续将婚姻走下去。

  谢红英与陈有财于1999年在浙江打工时认识,认识后双方便共同生活,2000年2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陈有财怀疑原告谢红英不孕,欲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但所幸在2001年8月17日,谢红英生育了一个儿子,本以为,此时幸福的生活应该来临,但天不遂人愿,由于谢红英身体状况不好,身染疾病,又遭被告陈有财父母的嫌弃,结婚十几年来,陈有财的母亲一直不让谢红英进陈家的大门,无奈的谢红英只得在外租房居住,陈有财只是偶尔前去看望谢红英以及支付部分的生活费。结婚十几年来,谢红英一直生活在孤独与失落之中,认为自己的婚姻名存实亡,故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被告陈有财认为自己与谢红英结婚十几年,双方建立了夫妻之情,更何况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双方的感情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谢红英与自己母亲之间的矛盾,希望谢红英能够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十几年,原告谢红英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提出离婚只因难过婆婆的槛,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未破裂,因此极力做好双方的调好工作,最后,被告陈有财向谢红英保证处理好她与母亲之间的关系,而谢红英也原谅了陈有财,双方当庭和好。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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