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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群众观点是法院提高人民满意度的根本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 发布时间:2013-06-17 12:57:28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之一。在新形势下注重探索和创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履行审判职责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法院群众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一)法院群众工作的含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党的群众工作大辞典》阐述党的群众工作为: “党为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所进行的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等工作的总和。”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法院群众工作的具体含义为: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中,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进行的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 (二)法院群众工作的内容 l、立足审判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在立案环节注重发挥“窗口”作用,坚持“两便原则”,热情接待咨询,及时受理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平衡器”的作用,坚持全程调解、协调,竭力促成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和解处理,增加法院的公信力。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做好案件判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法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维护群众。注重构建民生司法,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农民工维权”、“涉三农”、赡养等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坚持巡回审判这一深受群众欢迎的审判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化解信访帮助群众。涉诉信访接待是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窗口,要注意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搞好法律咨询,认真核实核查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该纠错的就立即纠错,不该处理的作好思想安抚工作,该移转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要通过强化公开审判、邀请人人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庭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等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开放型法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聘请司法监督员、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办法和机会,如实报告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5、扶贫济困关爱群众。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积极拓宽审判服务职能,履行好社会责任,倾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困难、低保、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增加人民司法的亲和力。组织干警走村入户,访贫问苦,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关爱留守学生”、“关爱残疾人”、“建设新农村”、“帮扶企业困难职工”、“义务献血”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三)法院群众工作的特点 1、工作对象众多广泛。法院审判工作所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接触的人群形形色色,涉及社会备个阶层、各个方面。 2、工作内容复杂宽泛。从基本工作要求上看,法院群众工作主要包含了服务群众、受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而从广义上看,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群众工作的内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是一个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3、工作方式多种多样。由于法院职能职责的要求,法院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间接性”和“渗透式”,方式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向不断发展变化。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总结创造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如“窗口”接触,调查核实,全程调解, 走访座谈,间接协作,帮扶解困。近年来,随着通讯手段的变化,群众工作的方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如电话接触、网上对话沟通、远程诉讼等,法院群众工作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 4、工作结果多向沟通。法院群众工作的目的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这种结果具有明显的多向性。通过做好群众工作,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使涉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更加相信法律和政策,相信党委政府。 二、近年来法院群众工作的缺失 l、优良传统作风有所淡忘。 这些年来我们在司法理念上存在偏差,。一些法院和法官丢掉了做群众工作这一优良传统,认为做群众工作是党政部门的事,与法院关系不大, 致使法院与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为什么我们近些年来有时费九牛二虎之力力图改善法院形象,而终不被群众认可,反而诟病法院之词甚多呢?其根源就在于忽视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群众意识有所淡薄。 近年来有些法院仍沿用“坐堂问案”,忽视了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导致一些法院只注重办案,而对其社会效果考虑不周之情况。 3、群众工作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一些法院和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存在官僚式、衙门式作风。 三、当前法院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 1、群众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及工作主体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各种礼会思潮相互激荡,群众思想呈现出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的特点,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 2、正确处理做好群众工作与执行法律的关系。人民法院担负着执行法律、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职责,群众对法律有一个认识、接受、服从的过程,如何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通过开展法律释明,辨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在的课题。 3、协调做好群众工作与建立公正高效权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中,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甚至发生对抗。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群众工作,去宣传、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做到胜败皆服,理性、客观评价法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进程,这是我们的一项紧迫的T作任务。 4、把握做好群众工作与提高人民满意度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好法院”是法院系统多年来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活动。要达到维护司法权威与提高人民满意度的有机统一,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在群众心目中获得法院应有的尊荣和地位,这是我们工作中面临的一个关乎重大的问题。 四、做好新时期法院群众工作的途径 l、强化认识,牢固树立群众工作理念。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2、探索创新,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法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围绕审判工作中心和建设开放型法院的要求,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开放式的礼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法院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三是要形成法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四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党、全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落实法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搞好党内党外服务,广泛开展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3、科学总结,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这是进一步增强法院群众工作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职能服务式”。组织干警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广泛开展“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活动,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宣传教育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布案例、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工作、法官的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三是“平等说理式”。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街头法律咨询、召开座淡会、走访交谈、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活动,让群众逐步深入了解法律、了解法院、了解法官,增加心灵上的沟通。四是“示范引导式”。通过群众身边涌现出的和法院树立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引导群众的思想、行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五是“实惠影响式”。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集合各种生产要素,尽力多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中信服法院、信服法官。六是“虚心求教式”。增强监督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司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消化。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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