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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不尊重女方家人破坏家庭财产被“辞退”
发布时间:2013-06-04 09:43:20


     本网讯(梁东壁)   2013年6月3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一个上门女婿因不尊重女方家人,故意破坏女方家庭的财产,刚结婚一年就被女方“辞退”出门。

    大新县雷平镇中军村女青年刘金花家是“纯女户”家庭,因父亲早年去世,家里只有母亲和刘金花及妹妹三个女人。为了延继刘家的香火,应母亲的要求,刘金花作为长女需要招女婿上门。经过媒婆介绍,2012年5月,刘金花与邻村的男青年农学民相识,双方对彼此的第一印象不错,农学民也表示同意上门。后在刘金花的母亲催促下,双方没有经过恋爱便匆匆于同年6月登记结婚,农学民作为上门女婿到刘金花家生活。新婚燕尔,农学民与刘金花家人尚能和睦相处。可三个月后,农学民狂妄自大的本性逐渐显露出来,农学民认为这个家就他一个男人,应当由他当家长,家里什么事应当由他说了算,所以,农学民对妻子家人不再尊重,经常对家庭事务指手画脚,甚至要求家庭收支由他掌管。刘金花对农学民的行为很有意见,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日渐恶化。农学民为了达到他当家长的目的,多次恐吓刘金花的母亲和妹妹,还故意踢坏房门,摔破电风扇等一些小电器。村委人员来批评教育,农学民也无动于衷。

    面对农学民这种不爱家的行为,刘金花感到很失望,后悔婚前没有对农学民了解清楚,认为依靠农学民赡养老人是不可能的,所以,经过与家人商量,刘金花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与农学民离婚。

    经过法院调解,农学民本想希望和好,但看到刘金花及其家人态度坚决,只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刘金花给予经济困难帮助。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刘金花与农学民离婚;二、刘金花给付农学民经济困难帮助8000元,当庭付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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