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奇冈)
爱人结婚了,新娘不是自己,伤心前女友讨说法,不料被前男友夫妻打伤。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小波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萍管制一年;被告人李小波、刘萍共同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红损失合计16632.21元。
李小波与程红曾因恋爱而在四川同居。分手后,李小波回到老家吉安并与刘萍结婚。2012年程红因不甘心与李小波分手追从四川追到江西吉安,并多次到李小波家中讨说法。2012年5月24日15时许,在河东加油站旁程红看见李小波、刘萍骑摩托车从其旁边经过,便叫住李小波,双方发争吵。李小波下车后,殴打、脚踢程红。刘萍停好车后也用砖块砸到了程红左大腿,程红欲用该砖块砸刘萍但被李小波用左肩挡住,李小波再次脚踢了程红的下腹,致使程红瘫坐在地。被告人李小波、刘萍遂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程红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李小波、刘萍于2012年7月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先后共支付医疗费等费用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波、刘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程红受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乙级,被告人李小波、刘萍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李小波、刘萍的刑事责任。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小波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刘萍起次要、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小波、刘萍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分别对被告人李小波、刘萍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小波、刘萍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