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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男子到农妇家佯装骗钱均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6-07 13:30:54


     本网讯(王艳)   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明、罗立、陈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2012年12月8日12时许,周明、罗立、陈杰三人窜到本县平班镇岩晚村黄乜焦家旁边,周明、罗立按照事先预谋假装到黄乜焦家与其聊天,后陈杰冒充平班镇中学老师也到黄乜焦家中,称其携带学校让购买电脑的3800元钱掉在附近,问周明、罗立和黄乜焦是否检到他的钱,三人均说没有,陈杰就说他的钱上有指纹,相机一拍照就知道是不是他的钱,要检查三人的钱。周明和罗立按事先商量配合,拿出自己身上的钱给陈杰拍照,黄乜焦见此情形也拿出自己身上的2000元钱放在地上让陈杰拍照,陈杰说要用黑色袋塑料把钱包起来才能拍照,便用一个黑色袋塑料把黄乜焦的2000元钱包起来放在地上拍照,在拍照时,趁黄乜焦不注意就把事先准备好的内装纸片的黑色塑料袋与其调换,后周明拿装有纸片的黑色塑料袋还给被害人黄乜焦。三人即出门外上车逃跑,所获三人分赃。之后三人使用相似手段到西林县作案,后被西林县公安人员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明、罗立、陈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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