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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省厅官员诈骗60万元被判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08 09:43:51
本网讯(张雪华)
2013年6月3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周兴旺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兴旺,男,现年45岁,汉族,大专文化,自由职业,从2012年8月份起,被告人周兴旺对上海大华集团谎称自己是江西省财政厅官员,以有能力为被害人刘小军(化名)所供职的大华集团在南昌市红谷滩拿下200亩商业用地,但需要保证金为由,向大华集团索取200万元保证金未得逞;随即又向刘小军谎称只要提供60万元保证金就能带刘小军见到省里领导并拿到工程的相关批文,因此获得刘小军信任,刘小军于2012年11月29日将60万元转账到周兴旺个人账户上,之后周兴旺将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0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兴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小军陈述材料、证人证言、银行转账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户籍证明、被害人的收条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均无异议,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兴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兴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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