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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 被告获刑一年半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8 14:04:00


     本网讯(毛伟)   声称销售承包建房所需的地板砖和外墙瓷砖可以赚取几十万元利润,为了取得客户信任,虚构工程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保证金,并将违法所得挥霍一空。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饶绍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饶绍春经他人介绍在玉山县认识了来自铅山县武夷山镇车盘村的杨凤珍,后两人经常电话联系。被告人饶绍春告诉杨凤珍销售承包建房所需的地板砖和外墙瓷砖可以赚取几十万元利润。同年8月10日,被告人饶绍春和杨国洲(另案处理)两人虚拟了上饶市玉虹蝶景园项目工程,在铅山县永平镇与杨凤珍签订该项目工程1-2#外墙砖和楼面彩丽砖的购销合同,骗取杨凤珍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当天下午,杨凤珍便将1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到杨国洲的账户上。杨国洲得款后与被告人饶绍春将该款平分。同年11月,杨国洲在杨凤珍的催促下归还了人民币8,000元。

  2010年9月,被告人饶绍春准备以同样方式骗取杨凤珍的钱财。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饶绍春假借饶小军的名义与杨凤珍签订了玉山县三清怡景园45-50#外墙砖及楼面彩丽砖购销合同,骗取杨凤珍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综上,被告人饶绍春共计诈骗人民币20,000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绍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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