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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获赞许
发布时间:2013-05-31 11:27:07


     本网讯(钟绍华)   “法官,你好,虽然素未谋面,但真的很感激你,这么快就帮我一个外地人拿到了钱。”5月29日,一大早江西省南城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就收到一位来自安徽省的申请人黄小红发来的感谢短信。

  2001年黄小红和张明在同在广州的一家公司上班,两人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之意,经过短暂的几个月接触,家在安徽的黄小红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决然地嫁给了远在江西的张明。婚后,两人格外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情感,夫妻之间相敬如宾。次年,这个小家庭便迎来了一个新生命,夫妻俩给女儿取名小欣。

  本以为,这种幸福的生活能一直持续下去。可自从有了小孩,夫妻俩感觉生活压力大了,加之感情基础不牢固,彼此不是很了解,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黄小红以夫妻关系不和诉至婚姻缔结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原告黄小红与被告张明;女儿小欣由原告黄小红抚养,被告张明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

  离婚后,小欣一直跟随母亲黄小红在安徽生活。随着小欣日渐成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黄小红感觉经济负担越来越大,而期间小欣父亲却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12年1月,黄小红以小欣的名义将张明起诉至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并按时给付。2012年4月,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小欣的抚养费用,安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虽有确定,但时隔七年之久,随着物价的飞涨和小孩的成长,生活、教育成本不断上升,之前确定的300元每月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小欣的生活需求,故参照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被告张明的经济状况,依法调整为500元每月,从2012年的1月起由被告张明在每年的6月底、12月底之前给付。

  法院判决后,张明仍未按时给付女儿的抚养费,这令黄小红十分气愤。2013年5月6日,黄小红向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明立即支付2012年1月至12月的抚养费6000元。

    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与黄小红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向其了解被执行人张明的一些基本情况。电话中,黄小红一再拜托执行法官要帮助她一个外地人,并反复问法官她是不是要亲自来江西一趟。看出了黄小红的顾虑,办案法官当即告知黄小红不用她自己过来,并承诺不管是谁,不管是哪里人,法院都一定会依法尽快、尽力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随即,办案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开始了“撒网式”搜寻,几天后传来利好消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明在江西抚州市某银行有14000元存款,该院迅速对该款进行了冻结并通知张明到法院协商解除此事。原本法院准备对被执行人张明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进行罚款,后经调查了解到张明在和黄小红离婚后又再婚,其现在的妻子也是再婚,且带了两个未成年小孩,再婚后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张明无固定工作,和别人合伙做点小生意,这1400元是家里仅有的存款,还要抚养几个小孩,经济确实比较困难。张明也一再向法官保证,他今后一定按时给付女儿小欣的抚养费,决不拖欠。见状,法院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扣除6000元应给付的抚养费,对余款8000予以解除冻结。

    得知抚养费执行到位后,黄小红十分高兴,称过两天就来法院领款。执行法官又一次劝说其不用过来,只要提供银行账号,法院将尽快把标的款转账过去,其只要通过快递把领款手续寄到法院就行。5月28日,法院将6000元抚养费寄到以小欣名义开户的账号。至此,远在安徽的黄小红,在案件申请执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连执行法官面也没见着,便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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