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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执行举家“失踪” 峰回路转法官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3-06-06 13:39:42
本网讯(通讯员 王希茜 曾翠华)
三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自己也因此背上了3.6万元赔偿负担,在沉重的压力下,赔偿人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5月30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运用被执行人亲情,巧妙执行和解了这起几乎令申请人陷入绝望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4月李刚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刘兴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李刚九级伤残。因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李刚于当年的7月将刘兴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李刚获得3.6万元赔偿款的一纸判决。可判决生效后,刘兴并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同年11月,李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刘兴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刘兴家的房门一把“铁将军”把门。经向邻居打听得知,刘兴一家早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后的10月份,便举家外出打工没有了任何音讯。 为穷尽执行手段,执行法官查询了所有涉及刘兴的银行存款情况以及房产信息,却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在执行线索调查中了解到,刘兴的父亲因病去世向外借了许多钱,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加上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所以全家外出打工,目的就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李刚 家庭情况也十分不堪,李刚因伤残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仅靠其妻子打工度日,生活极其困难。鉴于被执行人没有任何执行线索,也为了给申请人一个明确的结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现或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今年5月28日,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所在地一村民处了解到刘兴的母亲过几天会从外地返回。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亲生母亲,在当事人权益一时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自己的儿子履行义务。据此,法院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程序。 5月30日执行法官来到刘兴家中找到母亲,通过告知李刚因交通事故左脚残疾种田讨生活很辛苦,女儿又要读书,再到其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促使刘兴的母亲为之动容。刘兴的母亲向执行法官保证,即使向别人借钱也会把钱凑齐还清,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考虑适当减免赔偿。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刘兴的母亲与李刚在电话中达成和解,由刘兴的母亲一次付清3.3万元,李刚放弃其他诉求,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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