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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倒车撞死男孩后抛尸被判七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6-08 10:31:34


     本网讯(赖海宁 赵丽)   广西灵川县大圩镇高桥村委的农民刘成保,在大圩镇大圩村委停车场倒车时,不慎将一五岁的男孩撞倒在地,后其将男孩送到达卫生院门口时,发现该男孩已经死亡,遂将尸体抛弃在大圩镇毛山岭上。2013年6月6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成保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成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55岁的刘成保是广西灵川县大圩镇高桥村委东岸村三队的农民。

    2012年10月13日这天下午16时左右,刘成保因受他人的雇请,驾驶着他的翻斗拖拉机帮拉建筑废渣到大圩镇停车场旁边的工地里填埋,就在其在停车场倒车时,由于没有注意车后是否有人,不慎将在车后推着一辆小型的单车在旁边玩耍的一五岁男孩撞倒在地,男孩被撞后,“啊”地叫了一声,刘成保看见撞倒小男孩了,便说:“喊你不要在这里搞,看,现在弄着你了!”说完,他赶快下车一看,小男孩已被撞得不轻,于是,刘成保急忙将小男孩抱上车,送往大圩镇卫生院抢救。当他到达卫生院门口时,发现小男孩已经死亡,此时的刘成保顿时慌了手脚,他没有继续把小男孩送到医院,而是害怕事情败露,遂将小男孩尸体抱下,抛弃于大圩镇毛山岭上。刘成保则装着无事一样,就回家了。

    事情发生后,刘成保始终没有及时报案,而是一直隐瞒不讲。

    再说,小男孩当晚没有回家,其家人便四处寻找,未果。便以为小男孩被人拐骗。随后,小男孩的家人来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侦查发现刘成保有重大嫌疑,2012年10月30日灵川县公安局对刘成保进行刑事拘留。经审讯刘成保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指认了抛尸现场,并找到了被害小男孩的尸体。

    该案检察机关以刘成保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成保的亲属代其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成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成保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但刘成保犯罪后,将尸体抛弃并逃逸,情节恶劣,不宜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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