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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莫名“被犯罪” 公安局赔偿又道歉
发布时间:2013-06-04 14:08:05


     本网讯(高英明)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一名一向遵纪守法的保安队长,通过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洗涮掉了“曾有犯罪纪录”的不白之冤,恢复了清清白白的人生经历。

  现年29岁的杨超,家住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3年前应聘为常德市“久光国际商厦”的保安人员,由于工作认真负责,深得商厦领导和商户的信任,不久便晋升为保安队长的队长。2012年底,根据公安部门的统一要求,杨超和同行们到鼎城区公安局办理保安资格证时,工作人员打开公安内部网人口信息栏,显示杨超曾因犯罪被判刑的犯罪纪录,杨超极力申辩自己是一个无任何违法犯罪的人,可电脑上显示有犯罪前科的杨超与眼前的杨超的相貌及人口信息完全相符,工作人员遂拒绝给杨超办理保安资格证。杨超当时心里暗暗思忖,真金不怕火煅,我一个清白人,终究会查清事情的原委,故当时并未十分在意。杨超回到保安岗位后,一些商户在他背后指指点点,议论纷纷,有的甚至说:“商厦引狼入室,招来一个坐过牢的人当保安,太危险了。”

    不久,更为严重的是,商厦以杨超有犯罪前科为由将其辞退。愤怒之下,杨超一纸诉状递交给鼎城区法院行政庭,状告鼎城区公安局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令公安局消除其人口信息中的犯罪纪录,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鼎城区公安局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引起高度重视,局法制办迅速展开了调查,查明了事情的真相。原来,2011年4月8日,杨超所在地派出所在录入人口信息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另一名叫杨超的犯罪纪录,录入到原告杨超的人口信息中。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协调下,鼎城区公安局逐级上报,消除了原告杨超的人口信息中的犯罪纪录,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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