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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该债权转让有效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3-06-07 10:08:34


    【案情】

    2011年12月20日,黄某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向其好友周某借款3万元,向刘某借款2万元。2012年3月15日,刘某得知黄某欠周某3万元,黄某也欠刘某2万元,遂将黄某欠自身的2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周某,并且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周某也于同日,将转让之事书面通知了黄某,并附上了债权转让协议。

    【分歧】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无效。因为该债权是黄某与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让之后,应当由刘某告知黄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有效。刘某与周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书面通知了债务人黄某,应为有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刘某与周某的债权转让协议完成符合上述四点要件,其转让协议应为有效。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上述规定只是规定了债权转让后要通知债务人,并没有一定要求由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本条只规定了通知义务,并未对通知方式和通知主体作出要求。受让人周某已经用书面通知通知了黄某,黄某也得知此转让协议,该债权转让应为有效。

    综上所述,刘某与周某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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