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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各怀“小九九” 女方不愿付抚养费而“争”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6-03 13:55:14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郭淑芬)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双方因离婚上法庭时,竟都从此再无联系。5月3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黄明抚养,李红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

    2005年,原告黄明与被告李红认识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李红在生育了一女后,突然有一天从家中走失,丈夫多次寻觅未果,只能一个人拉扯孩子。今年4月,原告黄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其无法提供被告李红的联系方式,法院到被告李红娘家多方打听得知其联系方式,并取得了李红的电话联系方式。在电话里,李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抚养女儿,并且不要原告承担抚养费,她已经41岁了,再生育的机率很小,而黄明才39岁,再婚再育的可能性更大。5月21日,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只肯支付100元抚养费,久调无效法官主持双方开庭。

    庭审中,被告李红多次表示其身体不好,收入有限并都用来看病,且承认六年来未尽到母亲的责任,表示无力承担抚养费,但希望双方协商解决。看到双方有和好意向后,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又趁热打铁做起了工作,了解到,黄明起诉主要目的是离婚,抚养费是次要的,只要对方多少给点,面子上过得去就可以。李红与女儿六七年未见,互相都不认识,更谈不上感情,要求抚养女儿,只是不想负担抚养费。于是,法官进行进行教育疏导,并对被告李红和她亲戚做起了工作,告知其自身条件有限,抚养女儿会让生活难上加难,但抚养费是作为母亲应尽的义务。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前一致调解协议,李红从亲友手里借来5000元抚养费,交到原告黄明手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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