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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慕虚荣买小车 男子无钱加油甘当偷油贼
发布时间:2013-06-06 11:13:21


     本网讯(毛伟)   看到别人有车羡慕不已,自己也买了一辆,可是每月花费的油钱不少,竟打起了偷油的主意。日前,江西省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小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小林为给自己的赣EN7772号皮卡车加油,邀集被告人丁洪文,被告人丁洪文又叫来被告人付啸吟及付强(另案处理),四人驾驶该辆皮卡车窜至铅山县河口镇学子路老公路段宿舍门口,先用扳手拧开一辆蓝色南骏货车油箱底下的螺丝,再用携带的塑料油壶盗走油箱内60公升柴油。

  2012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小林又伙同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以及付强驾驶皮卡车窜至河口镇工业园区红绿灯附近的马路边,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盗窃了一辆蓝色瑞奇牌货车油箱内45公升柴油。

  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小林驾驶皮卡车伙同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以及付强窜至河口镇汭口村张家,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盗窃了一辆红色南骏小货车油箱内45公升柴油。

  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柴油价值共计人民币1,02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林、丁洪文、付啸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王小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洪文、付啸吟属未成年人犯罪,秉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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