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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农村建房侵权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作者:胡建芳 发布时间:2013-06-04 16:21:0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大力推行,农民住房条件得到不断的改善,农房推旧建新步伐加快、范围逐步扩大。但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农村建房侵权案件多发,严重危害了建房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有效减少和预防农村建房侵权纠纷的发生,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及成因进行梳理,从而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一、农村建房侵权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从图一可以看出,自2010年至2013年5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侵权纠纷案件93件(其中2010年14件,2011年22件,2012年29件,2013年1-5月份28件),其中农村建房侵权纠纷案件27件(其中2010年3件,2011年6件,2012年8件,2013年1-5月份10件)。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建房侵权案件数占总体侵权案件数的29.03%,农村建房侵权纠纷出现大幅增加的趋势。在审结的此类案件中,判决结案的18件,调解结案的6件,撤诉结案的3件。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因农村建房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1、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是施工队混乱、施工设施差。农村建房一般雇请的是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此类施工队管理混乱,技术水平差,施工设施简陋,安全防范责任意识淡薄,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2、诉讼标的较大。此类侵权事故一经发生,造成的侵害后果往往都比较严重,受害人有的致伤、致残、致死,有的造成多人损伤,诉讼标的有的高达二十几万元。 3、双方当事人地位较特殊。建房者、承包人及受害人三方当事人大多在社会生活中均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房户的家庭会被蒙上一层阴影;对受害人而言,受害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事故的发生会使一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对于承包人而言,大部分也不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巨额的赔偿让其不堪重负。 4、赔偿责任认定难。农村建房基本上都是口头约定,大部分都没有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存在承包、分包、雇请、帮工等多种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建房户、承包人、分包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导致赔偿责任认定困难,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5、法官调解难度大,案件调解率较低。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对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意见很难达成一致的,往往因此而导致上访闹访,影响正常的审判秩序,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6、执行难度大。此类案件赔偿数额较大,尤其是造成多人受害的情形,侵权人赔偿能力有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二、农村建房侵权事故多发的成因分析 1、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建房户和承包人对建房中易发生伤亡事故重视不够、防范意识不强,安全责任性不高,不安装安全网,不配发安全帽,人员随意进出。雇员大多为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从业资格却大多从事高空危险作业。这些都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2、建房施工设施简陋。目前,农村建房使用的建筑设施还是一些较原始、简陋、技术含量较差的设备。有些竟然安全帽等基本的安全设施都缺乏,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建造人员技术水平较差。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民建房大多雇请施工队,而他们一般都是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配套安全设施的“四无”型施工队,往往雇用工资低、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共同参与建造。建房中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员损伤。 4、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此类案件的频发还在于有关职能部门缺乏监督管理。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主要在于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而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施工人员的操作情况等缺乏监管。 三、预防和减少农村建房侵权案件发生的对策 在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坯房改造大力推行的情形下,一方面农民建筑新房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易导致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多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范势在必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起来,注重在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此类侵权事故的发生。 1、加快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制订和不断完善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使农村房屋建筑规范化,保护弱者权益,提高受害者维权能力。 2、加大宣传,提高法律安全责任意识。乡镇、各基层组织、人民法庭等部门应加大有关法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宣传这类案件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广大建房者、承包人和建筑工人法律、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建房雇佣双方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知识,向建筑者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及法律法规资料,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安全宣传,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形成“安全建设”的浓厚氛围。促使农村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3、强化监管,建立群众举报机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监管,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督指导小组,确定施工承包人为安全责任人,着重检查农村建房有无签订合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建筑从业资格,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户应责令改正,对不予改正的建房户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对人为的不重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从经济与行政上严厉追究责任人,加强监管。 4、加强培训,建立从业考评制度。政府部门要对建筑工人进行必要的上岗职业知识培训,并进行岗前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颁发从业资格证;对于通过者,也可定期举办职业技术水平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5、政府引导,推行意外保险制度。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政府可以行政强制与合理引导相结合,要求承包方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减轻赔偿压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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