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著文 莫秋灵)
一男子在外地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回到家乡后,无所事事,便在他人的介绍下进入一工地帮人开车。然而,该男子不但没有知恩图报,还打起了雇主的铲车主意,忘恩负义,将该铲车盗走并卖掉。2013年5月29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纪其志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纪其志因给黄某打工而住在黄某给工人租住的钟山县某单位仓库旁的宿舍。2010年4月1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纪其志趁宿舍的人睡着后,见四处无人,便心生盗窃歹念,将黄某停在宿舍门口的铲车盗走,并于次日将该铲车以2300元卖给他人。2013年3月12日,被告人纪其志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黄某被盗的铲车价值人民币11000元。
被告人纪其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纪其志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案发后,被告人纪其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