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克磊)
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男子分别名叫劳建书、黄卓山、罗云奇在为隆林县移动公司安装光纤、维护线路时,发现铜芯电缆线不通电(未打开开关)以为是废弃线,便商量后用随身隽带的工具剪断电缆线占为己有。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均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查,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三被告人劳建书、黄卓山、罗云奇分别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保安公寓附近、国土资源局办公楼走廊、县水厂公司宿舍楼楼顶安装、维护移动公司的线路时,发现铜芯电缆线不通电(未打开开关),三被告人便商量盗窃该电缆线,用美工刀、夹钳剪断电缆线160.9米(共价值人民币7771元),把电缆线拿到租住处,将铜线取出并销赃,共获赃款人民币3100元,所获赃款三被告人共同分赃。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劳建书、黄卓山、罗云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己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三被告人劳建书、黄卓山、罗云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三被告的亲属己共同赔偿被盗单位经济损失21000元和退缴所获赃款,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