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土法上马致雇工坠亡 包工头赔偿12万后投案
发布时间:2013-05-27 14:34:53


     本网讯(吴未未)   一包工头在未取得相关房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一处居民建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工人从楼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系安全事故,包工头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013年5月27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胡国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胡国学在未取得房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固始县城关国营农场居民赵林建房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便组织李东、谭友等人施工。2011年12月2日16时许,李东在施工过程中从工地二楼顶摔下,致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系安全事故,被告人胡国学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012年1月9日,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家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12万元,被害人家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2年5月7日,被告人胡国学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学无房屋建设资质,在生产作业中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