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子娟)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人违反交通规则有可能将无辜的他人卷入车祸,使人身体甚至生命受到伤害。2013年5月21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逆向行驶而使他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最终虽调解结案,但带给双方的伤害却不能抹除。
2012年4月26日7时许,被告黄日西驾驶轿车从铅山县电信局往铅山县民政局方向行驶,从左侧车道往民政局大院左转弯时,因逆向行驶,导致与相对方向右另一当事人黄送贤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车上载原告杨金荣)发生碰撞,造成黄送贤和原告杨金荣受伤及人力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黄日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金荣不负事故责任。事故车辆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杨金荣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日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五千余元。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赔偿给原告杨金荣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550元。因自己的逆向行驶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两人受伤,对受伤者来说不可谓是“飞来横祸”,所幸的事该起事故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终究是害人又害己。交通规则时刻都要遵守,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而使自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