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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互殴两败俱伤 法官调解双方互谅
发布时间:2013-05-29 11:38:20


     本网讯(李英杰 蒙日金)   原本是好朋友,却因为琐事大打出手,两败俱伤。法庭上,通过法官倾心调解,两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悔罪,获得轻判。 5月2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殴某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卢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欧德池与卢忠系多年朋友。2011年8月12日晚,欧德池与卢忠一同在横县横州镇某酒吧喝酒,期间因琐事两人发生争吵,经朋友劝开后,卢忠自行回家。欧德池觉得气不过,于次日凌晨1时许,持砍刀到卢忠家门前大声叫喊,卢忠见状,也持一把砍刀出门与欧德池争吵,后两人持刀互砍,致使卢忠的右面部容貌毁损重伤、左腰背部等部位轻伤;欧德池头部轻伤。案发后,欧德池、卢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向两人释明法律的同时,从友情的角度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欧德池、卢忠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相互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经折抵后,由欧德池赔偿卢忠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表示相互谅解。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故意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已相互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相互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二人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宣告缓刑法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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