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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盐起争执 两邻居互殴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16 15:3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玉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可这一对邻居却反目成仇,“兵戎相见”。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了一起因邻里之间互相打斗而引起的刑案,被告人李某、夏某均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3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夏某的妻子秦某在被告人李某店铺相邻的商店购买食盐时,与被告人李某妻子陈某发生争吵。秦某回到自己的店面后双方继续对骂,对骂中被告人李某及妻子陈某手执铁夹冲到被告人夏某店面,继而双方发生扭打。扭打中被告人李某先后用铁夹和砖头打中秦某头部,被告人夏某用小木椅打中李某面部,并抓住陈某的头部朝地上撞击。经法医鉴定,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某、夏某均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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