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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邻居因烟囱竟引发互殴
发布时间:2012-06-12 09:3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娟 罗贞)
本是邻里小事,双方不冷静,导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被判管制二年。2012年6月12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王强管制二年。
2011年8月20日22时许,被害人王福和肖珠因烟囱被损一事到王强家理论,由此引发纠纷并导致肖珠与王强的妻子邱红互殴及王强与王福互殴。在互殴过程中,王强致使王福从四楼楼梯摔至三楼楼梯,导致被害人王福鼻骨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 被害人王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其中鼻骨骨折构成伤残十级),王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邱红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因烟囱被损一事与被害人王福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 导致被害人王福鼻骨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强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其致伤被害人王福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被害人王福在事情的起因上负有过错,同时被告人王强能自愿认罪和赔偿了被害人王福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王福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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