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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农民雇人无证砍伐自家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2 09:28: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家住重庆市巫山县福田镇浑水村的农民李长波,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林木32.852立方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长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8月7日至8月11日,被告人李长波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村民田远明、姚合亮、彭振科、陈钦学、谢长魁等人在福田镇轿子村4组(小地名:棋树坪)砍伐林木。案发后,经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测算,李长波滥伐林木的总蓄积量为32.852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长波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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