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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0.11克 未成年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23 14:19:40


     本网讯(卓王露)   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加之家人疏于管教,他过早接触社会,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并染上毒瘾,为筹钱吸毒他以贩养吸,最后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宗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黄宗德,男,1995年12月出生,曾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10月11日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26日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又因复吸毒品于同年11月30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2012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黄宗德驾驶一辆男式两轮红色摩托车搭乘雷雄到田东县义圩镇义圩旧街黄忠向的旧房子前面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80元钱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雷雄,接着两人一起进入该旧房里面共同吸食。两人吸食完毕后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时被田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黄宗德驾驶的男式两轮摩托车前挡板放物箱里面查获毒品可疑物1小包和从其裤袋里面查获刚刚贩卖毒品所得的毒资人民币80元。经过称,该毒品可疑物净重0.11克。经鉴定,从该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黄宗德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一个弟弟,因无心向学,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因被告人黄宗德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监护人疏忽管教,致使他过早接触社会,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并染上毒瘾,以致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在庭审中,被告人黄宗德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立志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宗德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宗德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宗德系未成年人,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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