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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为毒品买卖充当中介 三男女领实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3-05-21 11:17:24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二男一女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三年时间内多次在毒品买卖中充当中介,终于落入法网。2013年5月2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姚孝梅(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伍晓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秦超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秦超、姚孝梅明知“光子”(绰号)等六人是贩卖毒品的人,在吸毒人员需要购买毒品“冰毒”时,帮助贩卖毒品的人代卖冰毒给吸毒人员,或者在毒品买卖交易中间居间介绍。被告人武晓东与贩毒人员“强哥”(绰号)联络,答应为其贩卖冰毒,并将强哥携带冰毒到固始县贩卖的消息告诉被告人秦超和姚孝梅,让二人帮忙把强哥的冰毒卖给吸毒人员。之后武晓东为强哥贩卖了部分冰毒。

    自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3月,被告人秦超参与上述活动19次,涉案冰毒重约25.85克(其中1次未遂,涉案冰毒重约0.65克);被告人姚孝梅参与4次,涉案冰毒重约7.6克;被告人武晓东参与6次,涉案冰毒重约2.8克(其中,1次未遂,涉案冰毒1袋,重量不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超、姚孝梅、武晓东明知他人是贩卖毒品的人,而代其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或在毒品买卖交易中居间介绍,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秦超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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