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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与律师共话双方良性互动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3-05-23 10:22:0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良性互动 促进司法公正”律师座谈会。
     本网讯(冀天福/文 高戈/图)   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公正”律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等进行了广泛交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主持,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在会上讲话,省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政治部主任王树茂、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韶华以及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河南律师界的代表们在座谈会上陆续发言,他们对省法院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律师意见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与会同志就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构建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代理权;如何建立完善法官和律师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等亟须完善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张立勇在讲话中指出,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平等一员,要从推动法治建设的高度看待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两者之间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当前,迫切需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

    张立勇强调,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人身权,保障律师充分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在工作中互相尊重,共同提升职业尊荣感;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司法;加强支持合作,确保公正司法。要创新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尝试建立律师评价法官的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建立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机制;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制度。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在讲话中说,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作为共同的追求,努力做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推动者。同时,今后要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常态、阳光、规范、健康的工作沟通机制,做到既相互信任、相互促进,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努力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据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与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充分沟通,共同调研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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