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卫革)
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死一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此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律师竟遭遇“土霸王”,被当庭指责威胁。原告称其若为肇事者代理,日后一定让其无法在该县立足。
2012年9月15日上午,事故肇事者杨闻(云南省富源县人)驾驶一云型厢式货车载货沿省道322线由贵州省兴义市往隆林县方向行驶,于当日11时30分许,与对向驶来的由何卫华驾驶(搭载其妹何微微)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卫华严重受伤,其妹何微微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院在审理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时,因杨闻曾遭对方家属殴打威胁,不敢自己出庭应诉,以免与对方再次发生正面冲突,遂委托本地一律师全权代为出庭。在辩论过程中,被告律师对此事故的发生表示难过,称被告并不是出于故意,要求原告能够降低赔偿请求,并认为原告的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谁知,身为何微微父亲的原告蹭的一下站起来,拍着桌子道:“你以为我在乎赔偿吗?我只想要肇事者一命抵一命,你身为本地人,若是还要为外地人说话,我就算豁出这条老命,也要让你不能在本县好好过。”法官见状,马上遏制原告,让他注意法庭秩序。原告这才意识自己是在法庭上,稍微平息了心中的怒火。承办法官感觉若是继续辩论下去,当事人的情绪只会越来越激动,遂作出了暂时休庭的决定。
休庭期间,法官与原告深入交流,认真倾听他心中的不满,并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尽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告诉其被告律师在整件事中没有任何过错,被告律师受托作为代理人也是工作需要。原告渐渐地意识到自己口出恶言威胁被告律师是错误是,他坦言,自己的一双儿女遭遇事故后他很心痛,深受打击的他很容易失去理智。被告律师表示理解,并告诉原告杨闻本人对此也很痛心,并愿意尽他最大的能力赔偿原告方的各项经济损失。当法官把原告的心里慢慢疏通之后,他也渐渐放下心中的怨恨,毕竟这是意外事故。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闻一次性赔偿原告25万元,此案就此画上了句号,同时也警戒各个驾驶人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