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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乱象频发 琼海法院当庭请出俩“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14:32:18
新《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该法的学习培训,多次专门组织各业务庭进行学习和交流。日前,琼海法院民二庭和中原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新民诉法,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和规范。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琼海法院民二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陈某诉琼海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且该案与王某、徐某、卢某等分别诉同一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五案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基本一致,属系列案件。于是该庭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了琼海法院首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前,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内部审批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新民诉法施行后,改为制作民事裁定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不仅程序上更为严肃、规范,还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当庭请出两名“土律师” 针对辖区内公民代理乱象频发的实际情况,琼海法院中原法庭切实贯彻新民诉法,对公民代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日前,该庭在分别开庭审理两宗案件时,发现两名所谓的“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于是当场将这两名“土律师”请出了代理席,并向其作了细致的法律释明,还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最终二人心平气和地离开了代理人席坐到了旁听席,庭审也得以在法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且两宗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相关法规: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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