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海一企业负责人诈骗3亿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黄安琪   发布时间:2013-05-20 08:52:31


    新华网上海5月17日电(记者 黄安琪)原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卫国因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17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罚金25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1994年至2011年间,金卫国先后实际控制上海欧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并担任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大部分公司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2004年至2010年间金卫国还担任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11年间,金卫国在明知自己名下的公司无履约能力、实际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诱骗他人出资、谎称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厂房、借壳海外上市等理由在履行合同中骗得浙江某服装公司等当事人财物达3.4亿余元。2008年至2010年,金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从某银行骗取贷款3900万余元转至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者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判决,金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39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3.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万元。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