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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二进宫 “闪婚”夫妻监狱分手
发布时间:2013-05-16 09:10:53


     本网讯(叶青华)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有过一次牢狱经历的李安中来说并非如此。因犯盗窃罪出狱后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张云华,但其并没有好好珍惜悔改,而是依旧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在福建某地被抓后被判处10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在福建某监狱开庭审理并调解了原告张云华诉被告李安中离婚纠纷案。通过调解,被告李安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为了不耽误原告张云华之女的健康成长,自愿与原告张云华解除了婚姻关系。

    原告张云华与前夫离婚后认识了刚出狱不久的被告李安中,双方于2011年6月9日闪电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将女儿(原告与前夫所生)带至身边与被告共同生活。2012年3月27日被告在福建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10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现原告以双方认识时间短,闪电结婚,双方了解不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因被告在福建某监狱服刑,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与福建监狱方面取得联系。监狱庭审时,被告情绪激动,并一度失控,一再追问被告是否现在外面有第三者了才要求离婚的。办案法官稳定了被告的情绪后,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被告表示,自己在监狱很孤独,除了自己的妻子外自己的家人没人去探望过他,他其实也不是想拖着原告不想离婚。通过法官做工作后原告当即表示,自己离婚也是没有办法,自己一个人带着前夫的女儿在被告家中生活,处处受到别人的刁难和讥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得已走离婚这条路,但离婚了双方还可以做朋友,自己有时间、有条件也会去监狱看望他,并希望被告好好改造。被告听后热泪盈眶,表示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自己答应与原告离婚,并一再嘱咐原告要好好教育女儿,自己有空会给他们保持书信来往。为此,一起在监狱开庭审理的特殊离婚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原告为了女儿也重新获得了自由。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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