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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噪音”起纷争 小舅子刀砍姐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6 10:53:55
本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乡村民张远连见姐夫陈元贤在其家门口大声播放安置在摩托车上的音响,不顾父亲上前劝阻反而将其推倒在地,气愤之下便持刀将陈元贤砍成轻伤。5月15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张远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恭城嘉会乡寨头村28岁村民陈元贤一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自2009年与本村姑娘张明娟结婚以来,家里的农活从不沾边,三亩承包田、地全由带着两岁男孩的张明娟一人耕种管理,自己却天天泡在打牌赌钱、吃喝玩乐的娱乐圈里,其父母辛苦多年赚得的十几万元已被这个不争气独子赌钱全部输光,每年的生产投资都是张明娟从娘家借的,其父母及妻子娘家人对其非常失望,张明娟的弟弟张远连早就想找机会“教训”姐夫一顿。 2012年11月29日19时许,陈元贤与牌友喝酒后,骑着装有音乐并大声播放的摩托车来到妻子娘家,由于音乐声音太大,张明娟的父亲张日亮劝陈元贤把声音调小一点,陈元贤不予理睬,张日亮上前亲手去关小音量,被陈元贤用力推倒在地,在家中的张远连见状,便手持砍刀砍向陈元贤,陈元贤见状捡起地上的一个铁锤进行对打,扭斗中张远连头部被打伤,张远连持砍刀将陈元贤右手臂砍伤。 经法医鉴定,陈元贤右桡骨的骨折已构成轻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受伤住院治疗5天,共花去医疗费7710.42元。张远连头部的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远连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元贤不听劝阻并将张日亮推倒在地,且与张远连互相殴打,引起了本案发生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对张远连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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