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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将侄汽车轮胎放气 侄捶打叔叔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3-04-08 10:16:10
本网讯(李华兵)
4月2日,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群华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群华和被害人陈小雄系叔侄关系,被害人陈小雄在被告人陈群华所开的茂祥托运部从事装货业务,双方因装货一事有矛盾。2012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陈小雄及其朋友黄华将被告人陈群华停放在茂祥托运部门口的一辆大货车轮胎的气放掉。当日7时30分许,被告人陈群华得知此事后,在茂祥托运部与被害人陈小雄发生冲突,在与被害人陈小雄及其朋友黄华的冲突过程中,被告人陈群华用铁锤将被害人陈小雄左腰砸伤。经鉴定,被害人陈小雄的伤势为重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群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陈群华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陈小雄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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