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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4000余审判人员“赶考”接受检验
发布时间:2013-05-13 09:50:4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考场。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5月11日,黑龙江全省法院4560名从事刑事、民事、商事审判业务的人员分赴178个考场,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内容范围,接受检验性考试。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相应出台了司法解释。黑龙江法院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领导观摩庭审、案例分析、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广大法官尽快学习掌握相关内容精神,以保证审判工作平稳运行,提升司法质效。为检验相关审判业务人员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情况,黑龙江高院组织了这次考试。

    考试于5月11日上午9点举行,历时两个半小时。考试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检验,突出实务性、实战性,由高院统一命题、统一批阅,将对考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为今后进一步掌握和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保证。高院组成19个巡考组分赴高院机关和全省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巡考。高院领导也莅临在哈的4个中级法院考场进行了抽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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