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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伤人避执行 法院冻结妻子账户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3-05-10 10:40:37


     本网讯(刘剑文 肖满苹)   “法官,我们知道错了,我们不应该躲避执行,今天,我们主动来解决了解这件事,你把我妻子的账户解冻吧,我们还要给工人发工资呢。”2013年5月9日,被执行人李政阳和李牧华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并要求解除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正是因为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妻子的账户,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原来,在2012年5月18日,被告李政阳驾驶被告李牧华所有的小汽车在沿青原区319国道行驶过程中不慎与原告黄跃明相撞,造成原告受伤(鉴定为轻伤甲级),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政阳和李牧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黄跃明不负责任。两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政阳赔偿原告黄跃明等各项经济损失44560.84元,被告李牧华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4月13日,申请人黄跃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向银行、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询两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政阳和李牧华名下无财产登记,两人也不知所踪,但是他们的妻子却有银行存款。得知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银行冻结李政阳和李牧华妻子的银行账户,并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冻结裁定书,要求其尽快履行。

  2013年5月9日,得知妻子账户被冻结的李政阳和李牧华主动现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联系申请人黄跃明来法院了结该案。后经执行法官做双方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政阳和李牧华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跃明赔偿款42000元,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人主动放弃。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也随即解除对两被执行人妻子银行账户的冻结。

   至此,本案圆满执结,也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被执行人李牧华也感概的说道:“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也是经商之道,冻结了我们的账户,今天就不能给工人发工资了,我也会失去信用。虽然不是我撞人的,但是法院判了我担责,我就应该主动负责,而不是逃避执行,我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诚信做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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