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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偶然发现邻居放钱处趁其下楼盗走2900元
发布时间:2013-05-09 10:50:08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5月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盗窃案,被告人廖金英以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2日下午2时许,失主陈细英邀请被告人廖金英到其家中,准备一起去买菜,被告人廖金英看见陈细英从卧室内衣柜上的一个深色手提包内拿钱、放钱。随后,被告人廖金英在趁失主陈细英下楼倒垃圾时,从衣柜上深色手提包内盗走人民币2900元。同月23日上午,被告人廖金英将赃款存入其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同月24日上午,被告人廖金英随失主陈细英、周金宝夫妇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交待了其盗窃事实。同月25日,被告人廖金英将赃款2900元退给了失主陈细英、周金宝。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金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1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2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金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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