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华东)
一个由万州人组成的专盗摩托车团伙,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竟流窜五县连续作案十四起,涉案金额达七万多元。5月6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孝清、孙洪权、唐照双犯盗窃罪,判处刘孝清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孙洪权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唐照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18日,被告人刘孝清伙同孙洪权、唐照双等3人携带钳子、扳手、撬棍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窜至重庆市梁平县、忠县、开县、垫江和四川省大竹县、达州市等地,趁他人不备之机,盗窃卜某某、蒋某某等人的“飞利浦”、“银钢”“嘉陵”等品牌两轮摩托车9辆、三轮摩托车5辆,并将盗得的摩托车低价销售给他人。经梁平县价格中心鉴定,上述所盗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53644.08元。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孝清、孙洪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唐照双盗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其中被告人刘孝清、孙洪权系主犯,被告人唐照双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