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明购买暗盗窃 贵州三女子井冈山法院受审
发布时间:2013-05-07 11:32:10


     本网讯(贺国华)   当几位女顾客一起涌进你的店铺并跟你讨价还价时,你肯定不会怀疑对方的不良动机吧。然而,贵州四女子就充分利用人性善良的一面,表面上购买商品,暗地里实施盗窃。2013年5月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三名被告田支梅、杨素萍、王朝艳(其中“大肚婆”在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2年8月31日,贵州籍女子田支梅、杨素萍、王朝艳和绰号“大肚婆”等四人在浙江相约去“搞点钱”,之后便租车前往江西做案。到达井冈山市新城区后,于9月2日在一刘姓老板开的服装店里,田支梅、杨素萍、王朝艳以购买服装为由吸引刘老板的注意力,“大肚婆”趁机将刘老板的钱包盗走。之后她们以同样的手段在井冈山市罗浮、茨坪及吉安市青原区等地进行盗窃,共窃得财物计人民币3万余元。在接到失主报案后,井冈山市公安局立即出动,于9月5日在赣州市于都县一宾馆内将三被告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田支梅、杨素萍、王朝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明购买暗偷窃的行为,将别人的合法财产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