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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兄弟为房屋补偿款反目 法院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13-05-09 11:03:13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2013年5月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原、被告四兄弟当场相互道歉,向调解法官再三言谢,并手携手返回家中。
原告贺忠、贺波、贺亮因房屋拆迁得到南丹县人民政府的房屋补偿和搬迁过渡费共计87130元,该款项以支票的方式发放。2012年10月22日,原告贺忠到南丹县信用社领取该款项时由于没有预约不能领取现金,与其同行的哥哥贺荣让其将该款项转入贺荣的账号,等第二天再到银行取现,原告贺忠即将该款转入贺荣的账号。第二天,原告贺忠要求被告贺荣到银行取款时遭到拒绝。遂三原告将哥哥贺荣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该款项。 立案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得知,该房屋是在哥哥于2008年出资给三个弟弟修建的,当时有约定如有拆迁补偿由四兄弟共同享有。但在2012年9月份时,三个弟弟背着哥哥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哥哥知道后很是不服气,认为当初处于好心帮助了几个弟弟,没想到如今几个弟弟却如此待自己,更何况房屋补偿款自己也有份,因此在补偿款打入自己的账号之后拒绝拿出来给三位弟弟。 通过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兄弟四人有着真厚的感情基础,若直接通过庭审下判决,可能会造成他兄弟之间更大的误会与仇恨,兄弟之情可能就此彻底破裂,因此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对兄弟四人因几万元钱不念兄弟之情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告诉四人作为兄弟要相互包容相互体谅相互照顾,多为对方着想,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要因为琐事,因为金钱弃兄弟之情于不顾……,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耐心教诲之后,兄弟四人都各自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相互道歉,纷纷表示愿意兄弟四人平均分配该补偿款。在向法官的再三言谢之后,兄弟四人手携手返回家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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